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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广东分公司 以案说险 | 超过犹豫期退保需谨慎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24-03-15 12:24  点击:


典型案例:

2015年,陈先生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保单。2020年,向该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申请并收到了退保现金价值。但其在2022年又向该保险公司投诉,称在网上看到通过投诉就能让保险公司额外补偿早年退保的损失。

保险公司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受理后,通过调查未发现陈先生所反馈的问题,因而无法满足陈先生的投诉要求,但提示陈先生可以通过复议、调解、诉讼、仲裁寻找救挤途径。

案例分析

陈先生2015年购买保单,签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后完成电话回访,在犹豫期内未提出异议,并持续交纳保费至2020年。2020年陈先生亲自前往保险公司柜面办理退保,柜面人员与之讲解保单及退保损失,清楚知晓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退保,并已收到退保金,合同即时终止。

2022年退保后两年后,陈先生网上看到通过投诉就能弥补退保产生的损失,遂以销售误导影响合同订立为理由要求补偿退保损失。合同双方均已按合同履行责任后合同已终止,消费者不能提供支持自己诉求的销售误导证据,保险公司有侧面证据证明其反馈内容不成立的情况下,消费者诉求无任何法理基础,故无法得到支持。

风险提示

消费者需要在充分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后谨慎决定是否购买。合同生效后,消费者有权在犹豫期内要求无损失解除保险合同,退回所交保费。超过犹豫期,消费者拟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时,也应该审慎考虑退保损失和保障损失后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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